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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录取报到

录取办法

 

一、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学校具有根据上线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或合并、停办(上线考生数小于20人)部分专业的办学自主权。

 

二、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规则:在总成绩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

 

三、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线,但不能被本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学校将遵循北京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录取规定,参照考生的调剂志愿,对于选择同意校内调剂的考生,学校可以在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中进行录取;对于选择不同意调剂的考生,学校无法录取考生到未填报专业。对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本校将择优录取有调剂志愿的考生。

 

四、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本校继续推行“推荐优秀成教专科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推荐优秀普通高职毕业生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两项试点政策。具体办法和要求参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年推优免试本校成教专升本工作办法》。

 

五、本校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新生报到与复核

 

一、学校以快递方式向被录取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办理报到手续。对逾期两周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专升本新生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不能取得相应毕(结)业证书,其后果与责任全部由学生本人承担。

1.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2. 报名或入学时提供的本人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四、考生在报考时和被录取入校后应认真填报与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保证姓名、身份证、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无误,因信息错误而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我校执行《北京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京教学[2005]2号)文件规定,新生第一学期不准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