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学院之窗» 支部建设» 学习园地»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支部建设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为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全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努力实现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职工,以下统称教师。

 

 第一部分 职业道德规范

 

学校倡导全校教师自觉追求高尚师德,努力做到: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坚守理想信念,践行骆驼精神;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弘扬核心价值,履行法定职责。

二、敬业爱生 贯彻教育方针,忠诚教育事业,投身教育使命,坚持终身学习;尊重关爱学生,公平对待学生,热忱帮助学生,实现教学相长。

三、教书育人 尊重教学规律,理论联系实际,优化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尊重教学对象,遵守教学规范,笃行立德树人,促进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 不懈探求真理,臻于严谨求实,弘扬诚实守信,致力协同创新;夯实学术功底,力戒学术浮躁,恪守学术规范,坚守学术底线。

五、服务社会 勇担历史责任,致力民族复兴,传播优秀文化,推动社会进步;参加社会实践,承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稳定,引育社会正气。

六、为人师表 树立优良教风,清正廉洁从教,团结友爱同事,共创和谐文化;追求高尚师德,展现学识风范,锐意创新进取,言行举止文明。

 

第二部分 行为规范

 

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言行。对违规的言行,学校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一、日常工作

(一)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旗帜鲜明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反对违背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及社会伦理的言行;

(二)自觉遵守教学管理规定和课堂讲授纪律,不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三)坚持廉洁从教,不在招生、考试、学生评优推优、保研、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四)遵守科研规范,不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故意重复发表学术成果;

(五)秉持学术包容,不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打击或报复。

 二、与学生的关系

(一)善待学生,不歧视、侮辱、恐吓学生或教唆学生歧视、侮辱、恐吓他人;

(二)加强自律,不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贵重礼品及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三)洁身自好,不与在校学生发生恋爱等亲密关系;

(四)尊重学生,不利用职权便利要求学生代其从事与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私人事务;

(五)客观公正,不徇私篡改、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做其他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事。

 三、与同事的关系

(一)团结尊重同事,不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

(二)正确对待竞争,不搞伪造证据、造谣、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

(三)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泄露他人隐私;

(四)积极协助同事承担或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四、与学校的关系

(一)自觉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二)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不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不无理拒绝本单位的工作安排;

(三)自觉爱护学校设备、设施,自觉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报告侵占、破坏或煽动他人破坏学校设备、设施的行为;

(四)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说不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言行。

(五)尊重学校权益,未经学校允许不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资产、资源。

五、校园生活

(一)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在校内寻衅滋事,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采取谩骂、侮辱、诽谤、恐吓、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工作或生活;

(二)公平公正做人做事,不通过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

(三)自觉坚守行为底线,不得对同事、学生等他人实施性骚扰或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做其他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事;

(四)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不在校园内传播宗教;

(五)自觉抵制不良低俗文化,不组织、不参与、不支持色情、吸毒、赌博、邪教组织活动。

 六、不得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