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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惩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全部考试科目中,专科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本科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矛盾,每学年出勤率均在90%以上。

4.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

2.在担任班干部期间,能协助班主任完成班集体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全部考试科目中,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毕业前评选。其中学生干部每班按3人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二。

2.评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3.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4.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

四、 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 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进行评选。

2.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行监督。

六、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