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为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全部考试科目中,专科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均在70分以上,平均成绩75分以上。本科学生各科学习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
3.能正确处理学习和工作之间的矛盾,每学年出勤率均在90%以上。
4.热爱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集体组织的各种活动。
二、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尊敬师长。
2.在担任班干部期间,能协助班主任完成班集体各项工作,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的认可和好评。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学习、成绩良好,全部考试科目中,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三、 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1.以班级为单位,毕业前评选。其中学生干部每班按3人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三分之二。
2.评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会同有关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共同完成。
3.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学生意见。
4.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报主管院长审批后生效。
四、 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学生获奖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五、 评选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按程序进行评选。
2.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实行监督。
六、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