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生毕业鉴定实施办法
(2013年9月修订)
毕业鉴定是对学生在学习期间的收获和表现所作的全面评价和总结,是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必须完成的工作程序。为规范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自我鉴定的内容
1.思想表现。以《学生手册》为依据,检查学习目的、学习态度、思想品德、遵师守纪等方面的情况。
2.学习收获。主要对自己在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取得的进步作出评价。
3.自身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二、 组织鉴定的内容
1.《班委会意见》一栏,主要是对学生个人总结的表态以及对学生的评价。
2.《学校意见》一栏,一般为表态性意见,如有需要也可对表现突出或表现较差的学生提出评价意见。
三、 毕业鉴定程序
1.由学生写出个人总结初稿,交班委会讨论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填入《毕业生登记表》个人总结一栏内。
2.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个人总结和班委会意见,写出毕业鉴定意见填入《班委会意见》一栏内,并由班主任签名。
3.毕业鉴定必须在学生毕业前完成。凡不能如期完成的,暂缓办理其毕业证书。
四、 毕业鉴定工作时间
高起本应于每年每年十一月底前结束,专升本及专科应于每年五月底前结束。
五、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