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考场规则
(2009年7月修订)
考场是保持良好考场秩序、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规章。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均需遵守本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
2.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应考准备。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由监考人员作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终了前15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3.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场和考试证指定座位就坐,不听劝告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及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移动电话、通信设备等物品。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桌面上、课桌内及旁边座位上放有上述物品,不管是否本人物品、是否与考试有关,均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开卷考试的课程,学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入场。
5.监考人员宣布开考后方能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写清姓名、学号、班级,答题只能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6.考生不准将已做装订的试卷分拆,如试卷装订或印刷有问题时,应及时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试卷只准放在自己座位正前方的桌面上,不得示以他人或有协助他人抄袭的违规行为。
7.考生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在课桌上打草稿,只能在统一发的草稿纸或试卷背面演算。草稿纸要写上本人姓名、班级并随试卷一起交回,不准带离考场或自行处理。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传条、对答案,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资料,不准说话,违者按作弊处理。
9.每名考生只准领取一份试卷,多领多答按作弊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超时交卷者,按旷考处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10.考试终了前,答卷完毕的学生须将自己的试卷反扣桌上、举手示意,在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在场考生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11.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