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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与清考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考场规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考场规则

20097月修订)


      考场是保持良好考场秩序、体现教育公平的重要规章。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均需遵守本规则。

1.学生参加考试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应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查验。

2.考生应在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并做好应考准备。考试开始后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由监考人员作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内和考试终了前15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3.考生必须按监考人员指定的考场和考试证指定座位就坐,不听劝告者,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场,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教师指定的工具书及不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工具不得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移动电话、通信设备等物品。考试开始后如发现考生桌面上、课桌内及旁边座位上放有上述物品,不管是否本人物品、是否与考试有关,均按违反考场纪律处理。开卷考试的课程,学生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入场。

5.监考人员宣布开考后方能开始答题,考生应首先写清姓名、学号、班级,答题只能用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

6.考生不准将已做装订的试卷拆,如试卷装订或印刷有问题时,应及时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处理;试卷只准放在自己座位正前方的桌面上,不得示以他人或有协助他人抄袭的违规行为

7.考生不准使用自带的草稿纸或在课桌上打草稿,只能在统一发的草稿纸或试卷背面演算。草稿纸要写上本人姓名、班级并随试卷一起交回,不准带离考场或自行处理。

8.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传条、对答案,不准偷看或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借用他人文具;开卷考试中,不准借用别人的书本笔记等资料,不准说话,违者按作弊处理。

9.每名考生只准领取一份试卷,多领多答按作弊处理;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超时交卷者,按旷考处理;考生不得将试卷带离考场,违者按作弊处理。

10.考试终了前答卷完毕的学生须将自己的试卷反扣桌上、举手示意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在场考生立即停笔,将答卷反扣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后,依次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逗留。

11.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