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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关于专科毕业论文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现行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规定》未细化本专科毕业论文之区别,主要内容较适合本科毕业论文。为加强对专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毕业论文工作的程序作出如下规定。

  1. 成立“专科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人员及专家教授组成,专门负责专科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
  2. 专科毕业论文评阅工作有专业教师完成,也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在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承担。
  3. 专科毕业论文成绩只评定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不合格的论文要给出理由并存档。
  4. 专科毕业论文成绩单须由指导(评阅)人签字,在“专科毕业论文工作指导小组”审核签署意见后,由组长签字确认并存档。
  5. 论文选题于毕业学年6-7月份公布,学生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写作并上交。
  6. 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1. 合格:观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分析问题比较深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实用价值,论文结构、层次比较清楚,文字通顺,不少于3000字;
    2. 不合格:观点错误,分析问题肤浅理论脱离实际,论文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楚,文字不够通顺,抄袭他人论文情节严重。
  7. 本规定从2010届专科毕业生开始实施。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09-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