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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工作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毕业论文规定
(2010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是成人学历教育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学生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训练与培养。为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指导和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章 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毕业论文的撰写是一项创造性劳动,在撰写论文的全过程中,学生必须认真对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完成。对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是:

(一)政治观点、理论观点正确。

(二)论点正确,论据充分,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的独立见解。

(三)文字通顺,条理清楚,语言精练,标点正确。

(四)论文字数:本科不少于6000字,并附300字左右的论文提要。专科不少于3000字。
 

第三章 论文的选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选题由各专业主办院系负责提出,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中公布并由学生选定。学生选定题目后,经有关院系协调,落实指导教师。选题一经批准,学生不得任意改变。如指导教师建议或学生更改论文题目,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后交本院系教学秘书。本科学生选题时,须填写《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书》并拟定论文写作提纲,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四章 论文的写作与格式

 

第四条 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要在实验、社会调查和阅读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课题进行比较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和阐述,达到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毕业论文需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标题使用黑体三号字,正文使用宋体四号字。撰写要求及格式登录继续教育学院网站查看和下载。 

 

第五章 论文写作指导

 

第六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过程中,指导教师起着重要作用。指导教师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较高的研究指导能力和论文指导经验,并具讲师(含讲师)以上的职称。

第七条 论文指导工作高起本应于每年十月底前完成,专升本、专科应于每年四月底前完成,教师在指导工作中,要抓住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定论文写作提纲。

(二)指导学生查阅和使用文献资料,分析实验数据。

(三)审阅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

(四)回答学生在论文写作中提出的疑难问题。

第八条 教师在指导本科论文时,应按要求与学生进行交流,做好论文指导记录并填写《论文指导登记表》。《论文指导登记表》是教师指导论文工作的凭证,也是对教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 论文的评阅

 

第九条 毕业论文由指导教师负责评阅,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评语应对论文的选题、论点、论据、结构、层次、参考价值以及学生的研究能力、写作态度和文字表达能力做出综合评述。

第十条 对申请学士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为“优”的学生,由专业所在院、系组织答辩,对申请学士学位论文初评成绩为“良”的学生,由专业所在院系组织抽查评议或答辩。如无故不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则毕业论文成绩一律按照“及格”评定。
 


第七章 论文评阅标准

 

第十一条 论文的成绩按优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标准是:

(一)优秀:观点正确,结构合理。资料充实,论据充分,理论分析比较深刻,能较好地结合实际,有一定的独立见解,有一定的学术和实用价值。论文结构严谨,层次清楚,文字通顺。优秀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毕业人数的15%。

(二)良好:观点正确,论据比较充分,分析问题比较深入,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一定实用价值;论文结构比较严谨,层次比较清楚,文字通顺。

(三)中:观点正确,分析问题较为一般,理论尚能联系实际。论文结构比较合理,层次尚清楚,文字尚通顺。

(四)及格:观点基本正确,分析问题不够深入,内容比较贫乏,理论联系实际较差。论文结构尚合理,文字尚通顺。

(五)不及格:观点错误,分析问题肤浅,理论脱离实际。论文结构混乱,层次不清楚,文字不够通顺,抄袭他人论文情节严重。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