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教务管理» 教研与质量» 规章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教研与质量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性意见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各层级学历继续教育和教学的系统目标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计划实施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与评价的核心依据。为不断深教化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性和终身性的精神,继续教育学院会同各相关院系制定“培养方案”,本方案经学校批准后,在2015级学生中开始实施。

一、指导思想

“培养方案”的制订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2010.5.5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和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京高教[2008]23号)精神,遵循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教学规律,树立以人为本和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要充分考虑其发展趋势,结合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实际,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体现科学性、前瞻性和务实性。

二、制订原则

(一)“质量为本,应用为先”

质量原则体现在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的制订、教师素质与行为要求、教学设施、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以及学员和社会反馈等方面;应用原则体现在知识结构、课程设置以应用为主、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业务执行力、优化课程内容体系等方面。

(二)“素质引导,突出特点”

素质是指思想政治、专业和人文、科学素养,要对接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特点则是指分层次、分专业细化培养方案,制定符合成人(在职)、财经类、本科及大专教育特点,多组合的灵活培养模式;强化人才培养特色定位,突出人才培养多样化;要体现继续教育学习的特点,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相结合;贯彻理论教学以“必要”和“够用’’为度的原则,增加应用性课程,要加强实践环节,注重能力的培养与训练。其中:

高中起点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教育的培养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实践环节等参照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教学中注意加强对学员的工作实践指导;在专科及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教育这两个阶段应适当分工,并保持课程体系的整体性,既避免重复开设,又做到专科与本科的衔接。教学要求达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总体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标注的水准,并在教学中注意加强对学员的工作实践指导。   

(三)“符合规律,规范运行”

规律是指要注重以人为本,符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的客观轨迹;规范则表现在培养方案总则、课程结构、教学计划制定与执行以致教学环节上,要有统一行为规范。

(四)“实践创新,科学发展”

实践是指动手和理解执行能力、必备业务技能,专业思维训练,案例教学、因人制宜的实践安排;创新则表现在一定的研究、组织能力、业务拓展能力;有利于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科学发展是指职业提升和转换适应能力、终身学习素质潜力;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致力于培养具有优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备较完备的专业素质,较强的业务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明确的职业提升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四、总体要求

(一)本科教育(即高起本和专升本)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本科教育是立足培养学生掌握相关领域的必要基础理论,具备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结构,教学过程中注意结合学员的工作特点,给予较为系统的专业实践指导,使其掌握较全面的业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专业行为组织能力,以及较强的职业提升和社会适应能力。

(二)专科教育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专科教育是立足培养学生了解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具备基本的专业知识结构,教学过程中注意结合学员的工作特点,给予适当的专业实践指导,使其掌握必备的业务技能,具有较强的专业行为执行能力,以及一定的职业提升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教学环节设置及学时分配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全部教学行为设置为“课堂教学环节”和“课外教学环节”。两个环节的学时安排,按照继续教育(业余)学习的要求和特点,并考虑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培养要求,以及不同课程的内容与学习规律,在总学时中各占适当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