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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定

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任课教师注意事项

 

1、请您阅读任务书的内容,牢记自己上课日期、时间和教室。

2、请您严格按教学任务书规定的面授周数上课(讲课周数),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私自提前结课。

3、请勿擅自停课、调课、换教室,如果需要,务必提前一周填写停、调课单,经本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同意,送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4、研究生实践代课(经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同意)一学期内不能超过二次,一个班不能由两名以上研究生代课。期末考试由教师本人办理考务手续,成绩单必须由教师本人签名。

5、违反2、3、4条的教师视情节由继续教育学院通报所在院(系),造成教学事故的上报学校处理。

6、考试课期末答疑、考查课考试均安排在最后一次面授的后两课时内进行。考查课可在考试前的1 -- 2课时内进行答疑。

7、教材中心:65976388(张老师、高老师) 

8、夜大学上课时间值班电话:65976381(四号楼409教室)

多媒体中控室电话:65976390(四号楼105教室)

9、夜大学教学部: 65976471(陈老师)65976365(刘老师)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

   2012年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