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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习规程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生学习规程
(2010年6月修订)

 

   我校函授、夜大学学生,应当明确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发扬刻苦学习的精神,按照函授、夜大学的教学组织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地遵守本规程。

 

第一章  函授

 

第一条 自学是函授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整个教学过程的基础环节。学生要以函授教材和指定参考书为自学的主要内容,自学时间每周保证12小时以上。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自学指导书,发给学生并组织学习,严格执行教学进度计划。

 

第二条 面授是函授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自学基础上的重点讲授。教师在注意保持课程系统性的原则下,重点讲解课程的主要和较难理解的问题,补充有关本课程的新材料,理论联系实际。函授生的面授课时一般不少于教学计划学时的30%,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函授站参加面授学习。

 

第三条 辅导、答疑的形式。外地函授站除派教师前去进行口头、集体辅导答疑外,还配合书面通讯或电子邮件方式。在每次答疑前,学生应明确提出需要解答的疑问及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自己的初步认识理解。书面提问时,一定注明函授站、班级、专业、姓名、工作单位、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以便及时、准确无误地书面答疑。

 

第四条 作业既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又是教师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督促学生坚持经常自学的基本途径。因此,要求学生按时完成作业,不得迟交或缺交。作业必须书写清楚并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20%。

 

第五条 为了巩固所学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学生须参加所学课程的期末考试、考查。考试试题由主讲教师根据大纲的要求拟订,经系主任批准。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80%。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因病不能参加考试,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考处理。考试中如有违纪行为,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第六条 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加毕业实习、搜集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第二章  夜大学

 

第七条 任课教师按教学大纲要求,系统地讲授课程内容,帮助学生掌握课程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深入学习和理解教材内容,启发学生思考问题,理论联系实际。讲授中力求表达清楚,通俗易懂,提高课堂效果。各专业讲授课时按教学计划执行。     

 

第八条 作业既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有效方法,又是检查学生学习质量和督促学生经常学习的重要手段。因此,学生必须按时完成作业,不得迟交或缺交。作业要书写清楚,独立完成,不得抄袭别人作业,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30%。

 

第九条 为了巩固所学知识,提高教学质量,达到系统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目的,每学期末进行成绩考核,即考试、考查。考试命题由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并经系主任批准。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如因病不能参加,须出具医院证明,否则按旷考处理。考试中如有违纪行为,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处理。

 

第十条 毕业论文是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方式。学生要在教师指导下参加毕业实习,搜集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独立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毕业论文不合格者,不准予毕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